关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PE实壁管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现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PE实壁管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条“投标须知”中由“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类似材料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调整为“投标单位须提供2份近3年实壁管供货业绩(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投标方提供的发票号码,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核实,如发现一次虚假将作为废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六条“主要合同条款”增加“中标方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增加合同文本,具体条款详见合同文本(投标人自行下载合同文本附件);
四、投标单位的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及以上;
五、投标单位承诺:使用全新料,不掺杂任何回料生产,对供货到现场的产品不定期的抽检,承诺检验项目按国标要求但不只限于灰分及氧化诱导时间的检测:氧化诱导时间>20min、灰分含量<0.08%(执行GB/T13663—2018、CJ/T358-2019)标准,发现一次单项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六、为确保本次招标项目保质保量的顺利实施,评标委员会结合投标单位提供的质量保证和生产能力保障的证明材料,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价);
七、中标单位须提供招标单位所需的热熔设备。
八、前附表中投标截止时间由“2022年11月2日16时00分”调整为“2022年11月4日11时00分”。
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